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3季度仪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张慧2020-07-08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3季度仪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0年7月3日发布的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对“2020年3季度仪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需将:“第一条2.1项中所有投标产品均需携带样品。第3.4项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3.5项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删除。第四条2.1变更为“初步详审:包含形式评审(含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唯一、投标文件的份数与装订)、 资格评审(含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以合同为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响应性评审(含投标报价、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C标段第50项数量由1变更为14。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采购中心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