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508号)精神,公司按照其文件明确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了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相关工作,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参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张联兵同志参评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月30日2月3日。

如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30日2月3日),向人力资源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电话:0355-5085348,电子邮箱:3389142319@qq.com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