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 公司下发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
2025-06-09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于近日制定下发《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试行)》,鼓励职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没有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报告并给予50—1000元不等的奖励,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举报、严格保密”的原则。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主要针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引发事故的隐患等五个方面进行。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主要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线上报告(通过首安云手机APP系统随手拍)等形式进行,各单位要将报告电话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全员公示。
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打分,最终依据评价分值确定奖励金额,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300元,重大事故隐患奖励3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