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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会议


2020-12-10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12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会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贾向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春生分别作为公司方和职工方首席代表,就2021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各6名代表参加。

    会上,公司方代表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汇报;职工方代表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修订条款进行了说明。职工方代表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企业方首席代表贾向刚指出,长钢公司高度重视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把落实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步。同时要求参会代表要做好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将公司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职工工资发放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为公司经营生产持续上台阶贡献力量。

    职工方首席代表王春生指出,集体协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近几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各项条款得到了很好落实,得到了职工广泛认可。尤其是在今年疫情形势下,公司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履行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项约定,开展了择优升级、发放战高温奖励等工作,促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经营利润任务,做到了公司经营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约定。

    最后,双方围绕《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将在公司二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现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