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开展“乱扔乱吐”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2020-06-18

    落实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文件精神,按照公司党委安排,日前,在全公司开展“乱扔乱吐”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从6月16日起,根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公司要求,通过强化媒体、辖区宣传,增强自律意识,使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共创干净整洁、文明健康公共环境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6月16日起公开曝光、依法处置。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随机记录“乱扔乱吐”不文明行为,并通过公司媒体加强曝光。一是接受执法巡查。依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潞州区市容监察队将加大巡查和守点力度;全天候监管,依法严格处罚。二是纳入信用记录。对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三是设置禁止标识。各单位在本责任区内设置明显标识;及时劝阻;及时清除痰渍,保洁环境。四是严格遵守规定。强化责任落实,管好自己的人、自己的区域,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公司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员干部和模范先进要带头宣传带头践行。二、重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活陋习对健康的危害;认真学习《首钢长钢公司企业文化手册》“行为识别系统”规定并自觉遵守,提升全体职工文明素养,展示长钢人良好形象。三、统筹协调推进。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厂容厂貌升级改造、企业文化进厂区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四、注重工作实效。立说立行,自查自纠。